译林絮谈

沙枫

“夜总会”与“的是够格”

报载,美国纽约州一间“的是够格”*即新潮夜总会失火,死伤多人。

这里,且谈一下“夜总会”与“的士够格”的翻译。英文的“Club”,中译“俱乐部”,音义俱备,可谓佳译法。可是,“Night Club”,却舎“夜俱乐部”而不用,而是译作“夜总会”。港九的“Night Club”,俱是译作“夜总会”的。

郑易里、曹成修主编的《英华大辞典》,也是把“Night Club”译作“夜总会”的,据其注解,“夜总会”是“晚上喝酒跳舞的地方”。

也不是所有的字典都是译作“夜总会”的。比如,战前商务印书馆出版的《综合英汉大词典》,就把“Night Club”译作“彻夜俱乐部”的,据其注释,“彻夜俱乐部”乃“由日暮开放至天明,以供娱乐”。

“彻夜”者,“通宵”也。不过,“彻夜俱乐部”也不是彻夜开的,也不是开“通宵”的。不要说夜总会了,据此间报章报道,港九一些原来通宵营业者如希尔顿咖啡店,最近也不再开通宵了,是怕深夜时有人惹事生非。

“彻夜俱乐部”中的“彻”字,是不符合事实的。因此,要就是译作“夜总会”,要就是译作“夜俱乐部”。

有人说,译作“夜乐会”如何?也不错。如果不是“夜总会”早已是约定俗成的名称,译作“夜乐会”也是不错的。

当然,能在夜间去“夜总会”、“俱乐部”去“乐”其一乐者,只是很少数很少数的人而已,所谓“俱乐”者,也只是很少数很少数的人“俱乐”而已。

有一种新潮夜总会,其名字够嗮特别,够嗮神秘,就是什么“的是够格”。“的是够格”译自“Discotheque”,是译音。

“Discotheque”原是法文。在法文,“Bibliotheque”是“藏书馆”或“图书馆”。“Discotheque”则是“藏唱片馆”或“唱片馆”。而“唱片馆”,后来又演变成“唱片夜总会”。这些夜总会中,有点唱机,只有唱片唱,没有真人唱。

当然,其中是有真人的,但不是唱歌者而已。

*(编者注)现通常译为“迪斯科”或“的士高”。

版权所有